誰?

自有永有”是本來存在了。那就是說,“原有”並沒有起始,而且一直都存在。 倘若 “原有”有任何需要,“它”必能自給自足,因為“它”不需要依靠什麼而存活。 而且,“它”絕不能產生與自己完全同等或更偉大的被造物,因為任何被造物都不會是永恆的。 因此,“自有永有”不可能再產生另一個“自有永有”。“它”始終都會比任何存在的東西偉大。

那麼,這“自有永有”是複數的嗎?這是有可能的。我們假設在最初的時候有五個“自有永有”。 那麼這五個“自有永有” 就時間和力量而言是完全同等的;它們都不是被造的,都是永恆的,而且都有能力成就任何事。 這又說明了本質才是真正的關鍵,而非數量。

那我們對“自有永有”有怎樣的認識呢?“它”不是單獨存在的, 因為 “萬有”也存在(比如你的存在)。現在,你就要問自己是否是那一個“自有永有”或“自有永有”的其中一員。 若你是,那你就應該沒有起始,沒有自己不能滿足的需要,也沒有不能成就的事。你是這樣的嗎? 若你不是,那你實實在在只是“萬有”中的一個,既不是那一個“自有永有”,也不是“自有永有”的其中一個。

讓我們再次回到那漆黑一片的大空房。 如果房內有的是一個氫分子與一個氮分子,我們把它們當作是 “自有永有”, 以方便我們的討論。“它們”一直都存在著,而且“它們”也能成就任何事。

後來,“它們”決定製造“萬有”,因為房內只有“它們”。 可是,氫與氮可以決定什麼嗎?你會發現:若“它們”是“自有永有”,“ 它們”就必定有能力作任何決定。

試想一下:那“自有永有”須要決定去改變事物。“它們”是永恆的, 不需要依靠任何東西存在。更重要的是,“它們”一直單獨存在著。 那是什麼意思呢?那意味著,若沒有“自有永有”的允准,任何事物都不可能發生或出現。

“自有永有”是昔在今在的。

因此,若要改變“自有永有”獨立存在的事實, 就唯有靠“自有永有”本身去改變了。因為“自有永有”是僅有的,除“它們”以外就沒有其他力量存在了。

因此,若一個氫分子與一個氮分子就是那“自有永有”, 就沒有任何外在力量可以指使“它們”工作。因為“它們”是惟一的力量。

正因為“它們”是惟一存在的力量,所以只有“它們”才能改變自己獨立存在的事實。 沒有其他的東西可以任意或偶然地影響“它們”產生“萬有”。

“萬有”是不可能在偶然中產生的。

為什麼?若要這事發生,“偶然性”必須先壓制氫分子與氮分子。 然而,存在的就只有“自有永有”,而“它們”是無所不能的。“偶然性”是屬於“萬有”。 “萬有”是不能壓制“自有永有”的。更何況“偶然性” 在這階段都還沒存在呢!

“偶然性”是屬於“自有永有”以外的。除非它是“自有永有”所生產的,那它就不存在了。 即使“偶然性”是“自有永有”所生產的,那它也只是“萬有”身份。“自有永有”始終會比“萬有”高等。

就此而言,“萬有”的存在是因著“自有永有”的力量與意志而被造出來的。 若“萬有”因著“偶然性”而產生,那“偶然性”就必須在“萬有”之前出現。 不過,“偶然性”是不可能由“偶然性”本身所產生的。它必定是出自“自有永有”的意志。

這個關於氫分子與氮分子的表明了什麼事實呢? “它們”不僅是“自有永有”的,“它們”更是永恆的位格。 “它們”是有意識的,那意味著“它們”有作選擇的能力。因此,“它們”是具有個性的。

話說回來,為什麼“自有永有”必須有作選擇的能力呢? 讓我們回到那個只有氫分子與氮分子的空房。 “它們”是“自有永有”的。房內就只有“它們”的存在,而且也一直如此。

“它們”是完全獨立存在的。“它們”不需依靠其他東西來生存。 因此“它們”不會為了某種需要產生“萬有”(如同動物的生存本能一樣)。 同樣地,若“它們”選擇產生“萬有”,也必不會是個偶然。除非“它們”先產生“偶然性”。 “偶然性”是一種力量,但是“自有永有”(亦是那兩個分子)卻是那僅有的力量。

況且,分子不可能是純粹的機器。機器是須要某種外在力量來指令和建造的。 可是,這兩個分子(“自有永有”)卻是惟一存在的力量。 在“它們”以外是沒有其他力量的。

因此,如果“它們”在房內產生“萬有”,這個過程的動機必須來自“它們”本身。 因為那兒沒有其他力量的存在,只有“它們”存在而已。

“它們”不曾因本能、偶然性、需要抑或其他的意志被迫產生“萬有”; 也不受別的什麼控制。“它們”所作所為的動機就只來自“它們”本身。

“它們”的意志就是那動機。除非“它們”必須選擇產生“萬有”, 否則其他事物就不會出現, “它們”也會永遠單獨地逗留在房內。 若“它們”要產生“萬有”,所需的力量必定不受限制。 有別於“它們”獨立存在的時刻以外,“它們” 決意在某個指定時刻內,使用自己的力量產生“萬有”。

倘若“它們”沒有意志的(如我們上一課所提的十粒網球一樣), 那“它們”的力量就絕對不會用於產生“萬有”了。“ 它們”的力量只能運用在自己本身。而“它們”獨立存在的情況將永遠保持不變。

那“自有永有”在永恆裏曾獨立存在。因此“自有永有”改變當時的情況必來自本身的動機。 正因為“萬有”存在,那也意味著“自有永有”選擇了去結束獨立存在的情況。

若“自有永有”沒有要產生“萬有”的動機,那“萬有”就決不能出現。 因為,“自有永有” 在某個時刻是惟一僅有的。

然而,我們都知道“萬有”是存在的。因此,“自有永有”必定有能力決定使用“它”的力量。 “它”肯定有能力選擇產生本身以外的“萬有”。既然“它”有意志,[1] 那“自有永有”就是持有獨立個性的。換句話說,“自有永有”是位“永恆者”。

這“永恆者”不被生存本能所支配,因為“它”沒有需要,也不能停止存在。 同時,“永恆者”不是因著“偶然性”而產生的。除非“它”先創造“偶然性”,“偶然性”須要是出自 “自有永有”的被造力量,否則它就不能成立。最後,“永恆者”不是一部機器。 因為在“它”之外,是沒有其他東西的存在來強制或指示“它”作任何事。

倘若你想繼續瞭解,請看《誰?II》
  1. 我們的主,我們的神,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。 因為你創造了萬物,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。 (和合本,啟示錄4:11)

我也許會邀請耶穌基督進入我生命之中,可否請你解釋全面一點嗎?